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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7月14日電(記者毛一竹) 2013年,廣州市白雲區發生“9·10”爆炸案致8死36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190萬元。1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9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運輸爆炸物罪等罪名。
  起訴書稱,案發地廣州市白雲區西槎路增寶街33號增寶倉庫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西郊村增埗經濟合作社原社長蔡富國。幾經轉手,其中兩間倉庫承租給被告人範祖敏。範又把其中一間轉租給被告人黃繼雄。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約旦哈希姆王國人士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聯繫到範祖敏,將1500多箱煙花儲存到範承租的倉庫,另外1000箱玩具槍用“8發塑料圓盤擊發帽”儲存在黃繼雄的倉庫。為了牟利,範祖敏明知貨物是爆炸物,仍然同意存放。蔡富國、黃繼雄等人也都未盡職責,放任這批爆炸物隨意儲存。
  之後,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聯繫廣州市固為貨運有限公司業務員黃銳彬,把大部分爆炸物偽裝成其他物品報關、運輸出境。2013年9月10日12時許,範祖敏組織工人搬運剩餘爆炸物時發生爆炸,爆炸當量約為130公斤,導致8名人員當場死亡,並有多名群眾受傷。
  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得知發生爆炸後,指使被告人、巴勒斯坦國人士奧德·夏卡萊哈到公司取走其存放的煙花、文件、手提電腦等財物。後奧德·夏卡萊哈丟棄煙花,把文件、手提電腦藏匿;從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賬戶上轉賬人民幣197000元到自己賬戶。
  案發後,廣州市白雲區西郊村增埗經濟合作社全部賠償了因爆炸導致的巨額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檢察機關認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範祖敏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黃銳彬涉嫌非法運輸爆炸物罪,黃繼雄、蔡富國等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奧德·夏卡萊哈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部分人員或投案自首,或如實供述,可從輕處罰。該案庭審預計將持續兩天。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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